在我国,应当如何有效抑制“过度包装”,提高回收效率?

作者:admin发表时间:2016-10-08 15:05:33
在亚洲地区,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。它不仅制定并实施《能源保护和促进回收法》、《包装再生利用法》,还致力于回收体系的建设。日本鼓励在境内建立大量的回收站,消费者将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后,日本的收运系统将分类完毕的包装废弃物通过定时回收、集合中转等方式,运输至专门的处理中心进行再循环、再制造处理。
制度保障下仍需多方努力
在我国,应当如何有效抑制“过度包装”,提高回收效率?
近日,中国国家邮政局出台《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提出快递业包装要在绿色化、减量化、可循环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。
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,我国快递年业务量逐年增加。据国家邮政局统计数据显示,2015年我国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,但与此同时,因快递包裹产生的包装废弃物也达到了百万吨级。如何有效回收利用快递包装废弃物已成为一个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。
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“过度包装”问题,《实施方案》提出通过增加培训力度、规范操作流程,避免不必要的过度包装。此外,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,加强快递企业与电商、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,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幅减少不必要的二次包装。
关于快递包装回收,《实施方案》从政策法规上将包装物回收和再利用等纳入《快递条例》和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中。
国内一家环保公司的副总监表示,如果能回收快递包装废弃物的话,对于多方来说都是十分有利的。当然,这也有赖于政府、企业以及消费者之间的良性合作。只有共同出击,才能稳操胜券。

废弃物循环各国有高招
在一些发达国家,快递包装回收问题早在上世纪就已显现。许多国家纷纷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,对回收包装废弃物行为作了强制性规定。

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便开始关注绿色包装。为了提高回收积极性,美国各地政府根据企业包装回收利用率的高低,适当免除企业相关的税收。同时,美国还在《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》中规定:减少包装材料的消耗量,并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。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各方责任,有利于废弃物循环体系的运转和追责。对此,德国的做法就十分到位。1991年,德国出台《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》,提出包装废弃物管理应按照“减量化、再利用、再循环、最终处置”的顺序进行,并设定了不同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目标和时限,强制性要求包装生产商、销售商对包装回收共同负责。1997年,德国又出台《包装回收再生利用法》,要求除了包装生产商外,从事运输、代理、批发商、零售的企业也必须负责回收包装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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